班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樣式二
班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
租用方(甲方):
出租方(乙方): 北京易通恒日汽車租賃有限公司
茲因甲方業務需要,要求乙方在早晚班車以外的日常用車中提供車輛服務,根據甲方指定線路行駛,行駛期間費用計算標準為3.5元/公里,不包含高速過路過橋費、停車費,節假日用車按照班車費用的天計算標準來結算,不包含發票,以轉賬的行駛支付。
工行卡號: 持卡人:
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,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,在遵守原班車租賃合同(2015年10月10日簽定)的基礎上簽訂本補充協議,并互相遵照執行。
第一條:甲乙雙方履行本補充協議的各項條款,任何一方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協議需與另一
方提前溝通。
第二條:本協議一式二份,雙方各執一份,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。
甲 方:北京貝有限公司 乙方:北京易通恒日汽車租賃有限公司
(蓋章) (蓋章)
2015年10月 日 2015年10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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